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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全面兩孩政策落地
發布時間:2016-01-15 文章來源:未知 瀏覽次數:安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全面兩孩政策落地
符合政策產假可延長60天 取消晚婚假
中安在線訊 1月15日下午,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關于修改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〉的決定》,修改后的條例將于1月16日起施行,自此安徽省正式進入全面兩孩政策時代。
取消晚婚假產假延長60天
修改后的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,但是對于符合政策生育的條件下,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,產假將延長60天,也就是說,不管是生育一胎或者二胎,產假天數仍維持不變。
此外,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護理假,夫妻異地生活的,護理假為20天。職工在產假、護理假期間,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、獎金、福利。
生孩子不再需要審批實行登記制度
新修改的《條例》,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核、報告制度,對符合“全面兩孩”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,生育兩個以內(含兩個)孩子的,不實行審批,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。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對于符合規定,要求生育第三個孩子的,仍然需要辦理《生育證》。
再婚生育須符合三種情形
條例對于再生育申請規定三種情形: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、另一方無子女,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;再婚夫妻,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、再婚后未生育的;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,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,醫學上認可可以再生育的。
不再辦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
據介紹,獨生子女獎勵按照“老人老辦法、新人新辦法”原則。已領取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,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,注銷其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待遇,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。
此外,對于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獨生子女,之后不再生育兩孩,領取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仍然享受原有規定的優惠政策,未領取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可補辦。而在國家提倡生育兩個子女后,放棄生育的,將不再獎勵。
不符合條件超生的仍然被重款
條例取消了對于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罰款,對于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三個孩子,仍然面臨著罰款。
根據條例,不符合條件超生的,由計生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,按所在地縣(市、區)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。家庭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付收入1倍的,按照家庭年實際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。每多生一個子女,依次遞增5倍社會撫養費。